原标题:营销疑云令茅台蒸发上千亿
上交所问询直指关联交易
网友“@茅台900元真不算高”实名向上交所投诉称,“茅台集团今年准备实现营收千亿的目标,我们作为股份公司的小股东是支持的,但是股份公司的利润难道就不算集团的利润吗?股份公司做出的贡献难道就不算给集团做贡献吗?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是琢磨着怎么去多分上市公司的一杯羹,而是有效地解决出厂价和市场零售价的巨大价差问题!需要有效地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特别是需要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针对投诉涉及的问题,上交所7日深夜向茅台出具了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供股股东对投资者关心的“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等问题作出说明,并且要说清楚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与此同时,要求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此外,要求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国际知名投行Bernstein日前将贵州茅台目标价从1089元下调至916元,下调幅度达16%。理由是:由于新营销公司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收入和集团的公司治理,因此将贵州茅台评级从“跑赢大盘”下调至“与大盘持平”。
而因去年连发9份唱多研报而获得“贵州茅台第一吹鼓手”称号的中金公司分析师刑庭志再次发布研报称,集团营销公司的设立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独立产品定价权,需要依照市场一致定价,并间接推动渠道商开发新的团购客户而不是在存量客户中去受益,“贵州茅台的提价能力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公司当前股价被低估,同时由于看好茅台结构升级,因此上调公司今明两年的盈利预测及目标价,看多至1250元。”
在5月6日成为沪股通第一大净卖出股票后,5月7日、8日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挫。截至8日收盘,公司股价报884.4元/股,下跌0.63%。最近4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累计跌幅超过9%,1125.55亿元市值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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