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
1.按照原料来分,可分为动物类、植物类、动植物类以及其他类。
动物类配制酒:利用可食用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 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风格的饮料酒;
植物类配制酒:利用可食用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植物及其制品,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风格的饮料酒;
动植物类配制酒:同时利用动物、植物有用成分制成的饮料酒。
2.按生产工艺分为:浸提类、复蒸馏类、浸泡发酵类、浸泡蒸馏类、直接调配类和其他。
3.按产品特性分为:露酒;特种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加香葡萄酒、葡萄汽酒等;特种啤酒:果蔬汁型啤酒、果蔬味型啤酒等;果酒(配制型);调香白酒;其他。从产品特性上值得一提的是,将调香白酒也分为配制酒类。
三、标签
为向消费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新标对标签标识提出了新的要求:
1.预包装产品应至少标示按所采用工艺划分的类别,即浸提类、复蒸馏类、浸泡发酵类、浸泡蒸馏类、直接调配类,同时也可标示其他分类,同时还应标注含糖量和所用酒基;
2.对于露酒产品,由于多使用药食同源的材料进行生产,因此建议在标签中标示每日或每次推荐饮料量以及不适宜人群,为消费者正确选择产品提供准确信息;
3.采用食用酒精作为溶剂进行浸提动植物类原材料中的有用成分是配制酒生产中常用的方式,因此产品中酒精一部分来自酒基,一部分来自浸提液。露酒产品可使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作为酒基,其中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可加入以谷物为原料制成的食用酒精,因此当露酒产品加入浸提液时,所用食用酒精仅包括谷物食用酒精。预包装配制酒在生产中若使用食用酒精(包括浸提液带入的食用酒精),应在标签中明示为食用酒精。
相信新版GB/T 27588《配制酒质量通则》实施后,配制酒行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也能更准确地选择自己想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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