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辩“年份酒”层出不穷的争端,名企踩过的年份“坑”
一直以来,围绕“年份酒”概念,白酒企业推出的产品层出不穷,但长期以来,缺乏严格标准的年份酒长期处于企业自我解释,消费者难以理解的状况之中。
企业试图借助年份酒提升品牌与产品价值,消费者期望购买到真正符合自己预期的年份酒产品,这两者本身并不矛盾。但企业的“定义”与消费者的个人理解,却让年份酒市场如同笼罩上一层说不清道不明的薄雾,由此衍生的争端,连知名企业都无法置身事外。
贵州茅台:“50年陈年茅台”引诉讼
2019年年初,一名成都的律师在茅台专卖店购买“50年陈年茅台”和“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随后在与其朋友品尝过程中被告知,这两款茅台酒并没有30年或者50年的酒龄。该律师认为受到欺骗,并以虚假宣传为理由,将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随后,贵州茅台称企业方已在多个渠道介绍过30年、50年陈年茅台酒是以不低于15年酒龄的基酒,按照30年、50年茅台酒的标准勾兑而成,并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但该律师认为,名为50年陈年,实则以15年酒龄基酒来勾兑,已涉嫌销售欺诈。
不仅如此,该律师还要求贵州茅台停止虚假宣传,并且停止出售“50年陈年茅台”以及“30年陈年茅台”产品。
该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30年或50年口味的说法,难以认定构成欺诈。因为贵州茅台在对于产品的描述中存在陈年酒为基酒勾兑的说明,并且有相关国家标准作为依据。
该案件最近的一次开庭在2019年6月27日。
四川崇阳药香型白酒“非遗”传承人余刚 网络宣传办公室选自网络
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宣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