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品牌保护与售后服务管理部投诉,称有人举报其在资中某副食店购买的6瓶“五粮春”白酒,拆开包装后瓶盖有松动存在漏酒现象且外包装生产日期和瓶身生产日期不一致,疑为假冒“五粮春”注册商标的白酒。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会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前往该副食店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副食店库房内存放有7瓶标示生产者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的“五粮春”白酒(500ml/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品牌保护与售后服务管理部初步判断为假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副食店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进货查验记录、购进票据等资料,执法人员遂对上述7瓶“五粮春”白酒予以扣押,并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现场查获的7瓶及举报人购买的6瓶“五粮春”白酒予以鉴定,鉴定结论为假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春”注册商标的产品。该副食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副食店予以立案调查。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随着“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子行动的深入推进,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川崇阳药香型白酒“非遗”传承人余刚 网络宣传办公室选自网络
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宣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