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皇帝亲笔下诏
实施酒税承包制度
酒在宋朝为何如此流行?归根结底还是源自国家制度。
浙江南宋饮食文化研究院秘书长、杭州市劳模工匠学院特聘传承讲师江亮介绍,酒税是宋朝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统治者为充实国库,提出了“设法劝饮,以敛民财”的政策。在北宋初期,朝廷对酒的生产和销售管理非常严格,不许私人酿酒,如果私自制酒曲超过5斤就要判处死刑,后来放宽到私自制酒曲15斤判极刑。随着经济的恢复、生产的发展,对酒的政策才逐渐宽松下来。
北宋除了福建路、两广路、费州路实行征收酒税外,其他地方都允许民间酿酒并出售。不过,酿酒的酒曲都由官府的都曲院制造,酒户只有购买了官曲才能酿酒。京都和其他各州都有官办卖酒的机构,它们既是造酒的作坊,又直接卖酒。
宋仁宗在天圣五年(1027年) 曾针对酒税下过一道诏书:自矾楼酒店如有情愿买扑出办课利,令在京脚店小户内拨三千户每日于本店取酒沽卖。由此可知当时北来的都城开封已经出现了酒税承包制度,也就是一个人买下某地区的酒税以后,就成了区域代理商,可以独占这里的酒利,其他的小酒店就成为它的附庸。
可以从吴自牧的《梦粱录》、周密的《武林纪事》等中看到,南宋创立了由户部主办、军队掌管的官方酒库。文献记载,绍兴十年(1140年),临安的官方酒库仅十多处,其中临安府的酒库由殿前司经营,其他地方的则由所在驻军掌管。十年之后,殿前司就有近七十处酒坊,其下设的分点更是无数,私人酒坊同样数不胜数。(李凌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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