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还与朋友把酒言欢,小憩之后又急着驾车赶赴另一场聚会,全然不顾此时体内的酒精还处于“超标”状态。中秋国庆假日期间,普陀警方就在设卡临检中,查获了这样一起“隔夜酒”造成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10月1日10时许,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桃浦路定边路路口附近设卡临检时,发现一辆小客车的驾驶员朱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朱某体内酒精含量达71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询问了解到,朱某多年未见的朋友利用假期于昨晚来沪旅游,为尽地主之谊,朱某专门宴请了朋友。两人把酒言欢,一直喝到次日凌晨3点多方才尽兴。随后,朱某回家休息,只睡了5个多小时,来不及等酒精完全散去便又侥幸驾车上路赶赴下一场聚会,当车辆行至桃浦路定边路路口附近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所幸,在此过程中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交通事故。经过民警的现场教育,朱某对自己一时侥幸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不少人认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隔夜酒”“隔夜酒”的危害同样不容忽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和判断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普陀警方将紧盯辖区餐饮、酒店周边重点路口、路段设卡,持续重点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清零。(通讯员 宋严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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