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记者5月17日从云南省排污许可工作培训会上获悉,截止2018年5月14日,云南省共计对391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8年,云南省将采取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严格工作调度和信息通报等多种积极措施,确保全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云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负责人介绍,按照《2018年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任务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在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中将着力弥补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想方设法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坚持依法许可与依证监管两手发力,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在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云南省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以原生矿为原料的铝、汞、镍、锡、镁、锑、钛、钴8个冶炼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8个冶炼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为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云南省各州(市)环保部门将加快推进本行政区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评估自查工作,真正建立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排污许可证,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撤销或督促变更处理。
在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上,各州(市)将组织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执行检查,对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执行报告的企业进行通报,及时将企业名单移交有关征信平台。
本次培训会上,云南省环保厅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重点针对分期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建设项目、有前置审批条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项目7种不同情形,对如何抓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通报了全省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情况,明确了下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管控的具体办法;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进行了解读。
王朝云讲云南故事工作室 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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