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完成后,全国将“三农”工作的重心转向乡村振兴,在接下来一段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村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才能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健全农村资产管理制度
要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二、强化农村资产监督管理
(一)实行资产分类管理。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二)资产经营和分配要规范。一是资产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一套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和日常管理要规范,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二是资产收益的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
(三)资产盘活和处置要规范。一是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类别的不同,征求不同领域人员进行分析评判,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二是扶贫资产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三、实现农村资产管理信息化
要实现农村资产管理信息化,应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以“互联网+”为抓手,以民主、公开为原则,以公开推送、公开交易、公开操作为主要内容,更好地落实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新模式,推动农村资产管理实现信息化。
(贵州省镇远县羊坪镇人民政府 杨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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