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毕节一女子因在社交媒体群组内叱骂社区党支部书记为“草包”而被行拘3日一事引发公众热议。1月26日深夜,毕节警方发布通报回应称,其已对被行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行使国家强制力的机关依法自觉保持谦抑,整个法律体系才更有层次、更具效力。
国家强制力持谦抑之态是融洽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必要之举
“草包”是对被称谓人的一种精神伤害。但是,如果将这样几乎随口而出的不当言辞归入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不胜其力、难以应付。现代法治原则之下,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国家强制力,对公民个人、公民个人间产生的民事关系或者轻微人身冲突,都应保持谦抑之态。
国家强制力持谦抑之态是国家强制力保持弹性、保持效力的不二之选
毕节警方对被行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这就说明,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社交媒体群组中侮辱他人的事实虽然存在,也仍不足以构成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再强大的权力,也无力覆盖所有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必须在绝大多数社会关系的调整上让位于道德、自我调节和约束以及自主组织管理和自发秩序。
国家强制力持谦抑之态是法律体系才更有层次、更具效力的标识之一
所谓谦抑,就是有能力做而不做,就是做了必有效力但不做。行使国家强制力的机关应依法自觉地保持谦抑,更多更好地发挥公序良俗等原则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整个法律体系才更有层次、更具效力,由此为社会道德提供的“威慑”背景才会使道德更有约束力。(作者: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部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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