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警通报:2月2日,执勤民警依法查处了3名外卖员闯红灯,查扣了3人的电动自行车。其中一名外卖员表示急于送单,交警同意送单后再返回处理。1小时后,该外卖员突然翻桥跳入河中。随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施救,涉事人员被救上岸后未受伤,无生命危险。交警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澎湃新闻 2月3日)
事发后,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积极施救,吴某学检查未受伤,之后吴某学被带回属地交警中队,洗澡、更换衣物、就餐后,并进行了心理疏导,讲清执法缘由后,吴某学离开交警中队。在这想说相关部门依法执法并无不妥之处,事后的做法也值得点赞。但毫无疑问,闯红灯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安全规则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人、旅客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不超过五元、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交警暂扣电瓶车,并要求处理罚单的行为,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并不违法,而且交警的做法很通情达理,可以允许先送订单,然后再回来处理罚单一事。交警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没有任何过分的举动,完全合法合情合理。
但是真正把外卖小哥“逼”进河里的,是外卖平台看似合理却缺少“温度”的限时送餐惩罚机制,真正合理的送餐时间应该是用“心”规定的,不是做饭得快,送餐得快,“逼”出来的,中间却少了在“安全”前提下的“合理时间”。
他们是一群与时间赛跑的人,他们是方便了千家万户的人,他们匆匆的来又匆匆的去,是为自己生活而奔波的人,是为奔波生活的人而忙碌着的人。就是这样一群人,串起了一组组的交通事故数据。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严明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我国的根本的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人讲,法律不外乎人情,面对在被执法时,因一时想不开跳入了河中,那么,法律是否会对其网开一面,不处罚了呢?显然是不会的,如果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退让,真的会让其他被查者效仿。所以,守法是前提,安全是基础,生命尤可贵,且行且珍惜。(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政府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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