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介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
在早,有关部门就出台过相关政策,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并且还有规定不得邀请“劣迹艺人”参加节目,这些政策基本堵住了他们的复出之路。这些政策出台的最终目的是警醒艺人,要忠于原则,忠于社会的公俗良序。
协会出台此项政策,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是输出社会正能量的代表。艺人的举止行为都会给大众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尤其是对于粉丝来讲,他们崇拜的偶像的任何举动,他们都会强烈关注,艺人的价值观就是粉丝们效仿的样本。因此艺人必须心里有一杆秤,去丈量是非对错。
娱乐圈是个错综复杂的行业,有很多利益等方面的诱惑。需要严肃娱乐风气,保证这个行业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发展。对于协会来说,出台此政策,必须要落地出实效而不仅仅是“表面功夫”!要真正起到作用,必须行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只是表态。但是,我们要界定好“劣迹艺人”。情节不重的,批评教育即可,或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犯了原则性错误,特别是违法犯罪了,再重返舞台就是很困难的事情。但是从根本上说,需要艺人本身自己做到自律。艺人需要遵守原则,守住底线,要对自己负责,毕竟成才不易,从业不易,在艺术领域做到小有成就更不容易,一旦出了差池很容易毁掉事业前程。
出台政策不是最终目的,艺人切实遵守原则才是根本。勤修为,知行止,艺人才会有更加丰饶而灿烂的艺术人生!
文/郑义 定州市东旺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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