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也有不少人选择在岗位上留守。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就地蒸发”。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2月11日《工人日报》)
今年受疫情的严重影响,各地政府和用人单位纷纷提倡和鼓励员工“非必要不返乡”“就地过年”,这既是“防疫之需”,也是“安全之需”。许多员工也是积极响应倡议,选择留下来“就地过年”,这既体现“防疫自觉”,又彰显“防疫担当”。
为了让留下来的员工能够安心、放心地“就地过年”,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也是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奖励,诸如发放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等,这无疑是一种“暖心”之举,体现了政府和用人单位留人的“真心”和“诚意”。
据了解,在这些“就地过年”的员工中,也有不少人选择“留岗加班”,这于用人单位来说,留岗员工选择“春节加班”,解决了“用工荒”问题;而于留岗员工而言,选择“春节加班”,又可以增加一定的额外经济收入。可谓是一种“共赢”。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也有少数用人单位却把员工就地过年的“福利包”用来“冲抵”春节加班费,致使留岗员工的春节加班费“就地蒸发”了。
笔者以为,针对就地过年“福利包”被用来“抵扣”加班费这种违法行为,还需“监管”和“维权”双管齐下,共同“发力”。一方面,监管要发力。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为留岗员工“撑腰”,对恶意以“福利包”冲抵“春节加班费”的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补发的要补发,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倒逼其按规定给留岗员工发放“春节加班费”。另一方面,留岗员工要发力。对以“福利包”冲抵“春节加班费”行为,留岗员工要学会维权,学会说“不”,并通过劳动监察、消协等部门进行大胆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工资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学会善待留岗员工,既要给留岗员工发放“福利包”,又要给留岗员工发放“春节加班费”,切忌“变相”以福利包“冲抵”春节加班费。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发力,留岗员工学会维权,再辅以用人单位的真心诚意,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类似以“福利包”冲抵“春节加班费”这样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留岗员工的“春节加班费”不会“就地蒸发”。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