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0日从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隐瞒接触史致多人感染的被告人唐某某被判拘役5个月。(2月10日《新华社》)
据报道,2021年初,被告人唐某某从湖北省探亲返回长沙。当晚,湖南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被告人唐某某不仅未按防疫要求向社区报告,还到处走亲访友,并带有感染症状的家人去医院检查,且未告知医护人员其是从湖北疫区返回长沙人员,致使就医过程中造成大量不特定人员接触感染,造成政府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2月7日,被告人唐某某确诊新冠肺炎。可见,因唐某某的故意隐瞒而导致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自疫情爆发一年多以来,各地已有多人因故意隐瞒疫情接触史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拘役或被判刑。这说明,类似“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并不在少数,理应引起高度警觉,并加强防范。
根据《**************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以说,此次唐某某因“隐瞒接触史拘役5个月”,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入冬以来,国内一些地方的疫情再次“反弹”,不但多地零星散发,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而且有的是“超级感染”,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在此大背景下,唐某某故意隐瞒接触史,结果不仅自己被确诊新冠肺炎,而且还致使就医过程中造成大量不特定人员接触感染,造成政府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罪过”。笔者以为,用“害人害己”来形容唐某某的行为,真的一点也不为过。
因此,笔者以为,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以防传染和扩散,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然,还需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要让每一位公民知晓“故意隐瞒接触史”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避免一些人因为无知而“故意隐瞒接触史”,导致传染的危险性,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但愿通过“隐瞒接触史拘役5个月”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既要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做到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又要高度重视防范“故意隐瞒致病毒传播”恶意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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