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警方表示,英雄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坚决严惩。(平安北京 2月21日)
多地打击网上攻击烈士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从《**************英雄烈士保护法》,到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我国法律明确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的四位烈士和已经康复的一位英雄团长,他们感人的事迹公布后,引发了全国人民对烈士的崇敬心情,人民更深切地体会到,岁月静好,是他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但就在这种时候,竟然有人公开诋毁烈士。在北京海淀警方刑事拘留陈某之前,还有南京警方和绵阳警方依法处理类似事件,必须对这种毫无良知的行为零容忍。
革命英烈,在用生命捍卫祖国的尊严,保卫祖国的领土,作为公民,不仅不存感恩之心,反而诋毁英烈,这样的人,可称之为人民的公敌,应当受到人民的共同谴责和强烈批判。为了不让类似事件再发生,公安机关应当从重从严处罚当事人,相关平台也要对其做出严厉处罚,禁止其在平台注册账号。
“宁肯高原埋忠骨,绝不丢失一寸土。”戍边战士的英勇气概在风雪边关回荡。忠诚卫国土,战地军旗红。他们是在用青春生命和一腔热血践行“大好河山,寸土不让”的铮铮誓言。人心有公道,法律有底线。如此诋毁抹黑英雄烈士的言论和行为,不仅逾越道德底线,为人民所不耻,更挑战法律红线,为法律所不容!公民在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亵渎英烈,谁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王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政府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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