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花甲老人来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向承办法官反映她的小儿子没有按照调解书上的内容履行赡养义务。11月5日,经过承办法官的第二次调解,老人的小儿子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11月15日《安庆晚报》)
据报道,案件的原告沈奶奶育有三子两女,老伴去世后,年过八旬的沈奶奶一个人住在养老服务中心。对于其赡养问题,近年来子女们互相推诿。2021年初,沈奶奶诉至桐城市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子女们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开庭审理期间,大儿子二儿子以及两个女儿主动与母亲谈和,沈奶奶申请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为了不伤害母子间和气,承办法官对沈奶奶的小儿子徐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随后双方达成调解。
众所周知,父母有尽责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是连一名三岁的孩子都懂得的道理。中国自古就有“养儿防老”之说,作为子女赡养老人也是天经地义的。不说别的,就凭老人从小含辛茹苦的把你们拉扯大了,你们也应尽到赡养的义务和责任。 “羔羊跪乳,乌鸦反哺”,这是连动物也会做的事情,难道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人人都有老的那一天。”“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些古话,笔者想,也许人人都是懂得的。今天我们以实际行动赡养好了我们的老人,就等于是为子女树立了榜样,就等于是教育了子女学会“反哺之恩”。反之,如果不善待老人,拒绝赡养老人,那或许等你自己老的那一天,你的子女也会“如出一辙”,学你的样,不善待你,不赡养你。那你将会怎样想呢?
因此,笔者以为,“八旬老太状告子女不赡养”的无奈之举,无疑是一堂“赡养课”,值得每一位为人子女者的警示和反思。笔者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不仅自己要以实际行动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给予老人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而且要教育子女从小就懂得“反哺之恩”,既自己带头尽好孝道,又为孩子做好榜样。如此,我们的老人才能安享晚年,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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