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错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引起热议。11月2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该份网传判决书是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
针对此事件就有网友评论“堂堂法院居然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属罕见‘张冠李戴’”等。此番言论,对法院人来说无疑不是一记重锤,时刻起着警醒的作用。
虽然法律条文也有相关规定,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可以出裁定书予以补正,但正是由于工作人员的一些低级失误,让群众看到了法院和法院人的“笑话”,所谓的亡羊补牢,已经为时过晚了。此刻,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已经遭到了“破坏”,法院的权威性受到了“侵害”,在群众心中已经成为了一个“窟窿”。
究其原因,是法院工作人员自身责任感不强、职业使命感薄弱、工作疏忽大意等造成了上述现象的发生。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地方,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代表着法律和司法的庄严神圣,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不仅要从中分析原因,还要找出解决办法。
要认清自身职业的社会影响力。法院的一纸判决,带给当事人的可能就是一生的影响,对其可能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也会是他们人生的转折点。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有一颗公正的心、要有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使得群众信服。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在处理好自身业务工作时,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职业态度,办事认真负责,避免在工作上的随意性。同时,要做好仔细校对文书的工作,认清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谨小慎微,不要忽略细节问题,往往细节决定了一件事的成败。
要有效管理时间,提升工作积极性,在做到完成工作的同时,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也是避免犯低级错误的关键,具备一定的办事能力,就更不容易出错。
还要加强对自己情绪管理,不要把不好的情绪带到工作中,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减少失误的必然条件之一。
坚持做好一名法院人,才能不闹“笑话”,不成为网友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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