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作为社会系统的基础构成,是最贴近民众生活的公共空间,也是检验公共管理质量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最佳场域。为此,我们必须重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当前,疫情态势较为复杂,基层防控成为基层治理的重中之重,经成为检验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升基层防控水平,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从而增进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但是,在基层防控中,也出现一些粗暴违法行为,给本已紧张的基层防控带来了不小的负面社会影响。一是侵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挫伤了民众的主观能动性。疫情防控的目标在于维护和实现地方整体利益,根本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诸多诉求。不能借防控之名,落基层防控之实,致使本末倒置。二是弱化了基层防控水平,折射出基层防控法治意识不足。基层防控必须尊崇法律,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而且,基层防控中的粗暴违法行为绝不只是简单的赔礼道歉就能化解的,它需要耗费更多时间成本和情感成本进行修复。粗暴违法行为的背后也折射出一种冷漠,缺乏一种温情,基层防控急需增添一丝温暖。同时,基层防控中的粗暴违法行为也伤害了民众对基层防控的认同感,挫伤了民众对相关主体的信任感。为此,必须积极去纠正基层防控基本违法行为,更要明确基本操作规范,切实找准应对粗暴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增加粗暴行为的违法成本,为科学修复社会遭遇的创伤努力行动。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基层防控中需要情感治理,需要温情治理,也需要柔性治理。在基层防控过程中,考验着不同主体的行动责任,对基层防控中的管理者提出更多要求。也就是说,我们应当从多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尊重民众的主体意识,坚持以民众诉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民众的基层防控监督功能,保障民众的基层防控监督权利,一切为了民众,一切服务民众。既做好基层防控,也充分维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科学构建基层命运共同体。二是依法治理,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基层防控人员值得我们肯定和认同,但大多数没有执法权,不能超越自身权限,做出违法行为。三是完善治理制度,弥合基本防控治理缝隙。治理是一个过程,需要相对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形成制度链条,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发挥制度在基层防控中的具体优势。(张继军)
作者简介:张继军,博士,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硕士导师,从事基层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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