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昌平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昌平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昌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中国青年网2022年3月31日)
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悔罪,并不代表他之前侮辱“冰雕连”英烈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宽大处理,只能说明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法官就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既不能让罗昌平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又不能让其减轻法律惩罚,而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以便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以便让更多人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责任与义务,并自觉地与违法者作斗争。
众所周知,革命英烈是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牺牲的,他们的英雄行为和英雄事迹必须依法受到保护。罗昌平侮辱“冰雕连”英烈,就是背叛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就是在讨好国内外的一切反动势力,罗昌平的行为不仅践踏了英烈的光辉形象与高尚人格,而且极大地伤害了全国各族人民深切缅怀革命英烈的深厚感情。因此,对于背叛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人民法院法官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能让敌对势力在我国公民中进行渗透,绝不能让任何人在歪曲历史的基础上对革命英烈进行侮辱和诽谤。
对违法者只有严惩不贷,绝不手软,才能大力彰显国家法律权威,才能让革命英烈及其家属得到依法尊敬。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于法有据,那就不能打折扣,法官就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能徇私枉法,不能心慈手软。而且,人民法院法官必须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并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权力干预,依法做出公正审判,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绝不让革命英烈受到任何委屈。
违法者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并依法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认罪悔罪,只能说明罗昌平在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他企图减轻和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追究,并不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他有着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而且心存侥幸,导致他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对于罗昌平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用棉花糖的方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于这样的民族败类,人民法院法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通过依法审判,才能在社会上起到法律震慑作用,并让更多人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并把遵纪守法转化为实际行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任何人的言行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那么,我们每个公民就要自觉履行遵纪守法的责任与义务。而且,我们每个人必须明白,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幸福生活都是革命英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我们必须懂得如何感恩。过去的历史,我们必须铭记在心,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正如古人所教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对于故意颠倒黑白的人,我们必须用国家法律让他们回归到遵纪守法的正确道路上,绝不能让他们继续被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所利用。但是,对于那些始终执迷不悟的违法者,我们必须毫不留情坚决实施依法严惩,任何人对于革命英烈抹黑的行为我们都是不能容忍的。
郭喜林 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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