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周先生经朋友推荐,准备在周末和家人一同前往大望路某知名火锅自助餐厅用餐。当周先生打电话预订包间时,该餐厅工作人员提醒包间最低消费为5000元,并需要另外收取15%的服务费。(4月12日《工人日报》)
一个包间最低消费5000元,还需另外收取15%的服务费,这家火锅自助餐厅的这一无良做法,既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径”,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侵权行为”。此举,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霸王条款,已饱受消费者的诟病。但很多时候,由于多数消费者的“软弱”和“不较真”,而助长了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底气、戾气和霸气,致使“最低消费”侵权行为屡屡上演。
其实,我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可见,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之举,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最低消费”,还需打“组合拳”。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消保委、物价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餐饮行业的定价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又要对餐饮行业乱定价行为进行严监管、严督查。其次,执法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合理合规合法经营。其三,消费者要维权。消费者一旦遭遇“最低消费”侵权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让“最低消费”上不了餐桌。
当然,还需对餐饮经营者加强合法经营教育,不妨通过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必要的普法宣传教育,让经营者认识到设置“最低消费”既是一种侵权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消费者能形成联动,共同发力,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再辅以对餐饮经营者加强普法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最低消费”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和谐的消费环境。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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