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了两个孩子了,媳妇每次的产假和假期工资都能保证,我却从来没休过陪产假,公司没人提,我也不知道该怎么休。”日前,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公司里和自己同类情况的“奶爸”有不少,但很多男职工不仅没休过陪产假,甚至“听都没听说过”。(4月25日《工人日报》)
眼下,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已全面出台。为了鼓励生育,各地纷纷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其中就增设或延长了男性“陪产假”。据了解,目前各地修订政策后男性陪产假天数在15天~30天不等,多地为15天。男性“陪产假”不仅有助于缓解育儿家庭的负担,使男性更好地参与到育儿过程中,而且也有利于提升更多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可以说,男性“陪产假”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生育红利”。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男性“陪产假”虽然有“明文规定”, 但在落实中却往往成了“纸上福利”。据北京市总工会此前开展的调研显示,41.78%的受访职工没有休过陪产假,39%的受访职工不知道单位是否提供陪产假。虽然有些职工知道单位有陪产假,但担心会影响收入和考评晋升而主动选择不休,其比例达到64.53%。这说明,男性“陪产假”面临着“休假难”问题。
据了解,男性“陪产假”之所以面临着“休假难”问题,究其原因,关键还在于“假期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虽然女性产假已被明确写入劳动法,但男性陪产假却没有被写入劳动法,这无疑让男性“陪产假”在很多时候则成了“一纸空文”,成为一项“纸上福利”。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男性“陪产假”沦为“纸上福利”,还需“合力破解”。首先,法律部门要“发力”。相关司法部门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男性“陪产假”写入劳动法,使之合规化、合法化,从而倒逼用人单位把男性“陪产假”真正落实到位。
其次,劳动监察部门要“发力”。政府部门要积极承担起主体责任,为用人单位分忧解难,不妨将男性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从而确保男性“陪产假”不再面临“休假难”。
其三,用人单位要“发力”。用人单位应在助力国家生育政策上体现“担当”和“责任”,除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男性“陪产假”之外,不妨多些“生育关怀”,多给“生育红利”,从而助力国家生育政策顺利落地。
同时,男性职工也要“发力”。男性职工一旦遭遇陪产假“休假难”问题,既要学会说“不”,又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休假权不被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用人单位“剥夺”陪产假。
当然,也希望各地能够出台更多生育“新政”,比如:津贴补助、托育服务、保障就业权益、税收减免,等等,通过多举措的“帮育”服务,切实帮助更多生育夫妻缓解“生育焦虑”。同时,也切实让更多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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