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外派到供应商工作期间,对女员工伸出“咸猪手”;工厂老板趁与女员工单独加夜班时,实施猥亵;上司带女下属出差应酬,趁其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职场是劳动者安身立命的场所,但不少女性却在职场中遭到性骚扰,甚至性侵害。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利用职权实施性侵的情况比较突出,且近半数被害人第一时间选择隐忍。(4月21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一词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不少受害女性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更有甚者,有的受害女性遭到性侵,被所产生的身心创伤笼罩一生。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仅东莞第三法院受理的涉职场性侵案件就有30起。这说明,“职场性骚扰”现象还是具有普遍性。
据了解,一些职场女性在遭受“性骚扰”,甚至“性侵害”时,因怕得罪上司、怕丢工作、怕损名声而不敢反抗,有的甚至选择“隐忍”。加之,由于缺乏目击证人、现场证据等,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导致很多受害女性选择不报警。这都无形之中助长了“职场性骚扰”的普遍存在。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职场性骚扰”还需“打防并举”。一方面,需要“自我防护”。比如:不穿暴露服装、不与上司独处、应酬不饮酒、学会不卑不亢,等等,不给性骚扰者有“非分之想”和“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需要形成“社会合力”。首先,用人单位应承担起防治性骚扰的法定义务。不妨通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其次,法律要重拳打击。对职场性骚扰行为,执法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其三,受害者要大胆“发声”。职场女性一旦遭遇性骚扰,应拒绝沉默,坚定说“不”,从而让性骚扰者得到应有惩罚。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要自觉摒弃酒桌文化、段子文化等社交陋习,抵制把女员工陪侍作为“生产力”的低俗职场文化,警惕打着此类幌子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行为。
笔者相信,只要打防并举,再辅以远离低俗职场文化,就一定能有效防治“职场性骚扰”,从而给职场女性营造一个平等、文明、安全的职场环境。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