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一位86年的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年纪轻轻就“喜提”奶奶身份,这让二胎才7岁的她有点不适应,并无奈表示孙子儿子可以一起长大了。视频一经发布,就引发网友热议。7月20日,该事件当事人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回应了此事,她在文中介绍自己19岁那年结婚生子,大儿子今年18岁,小儿子7岁,今年7月11日,儿媳生了一名男宝宝,她从宝妈晋升为奶奶。(7月24日《南方农村报》)
据报道,这名36岁当奶奶的女子19岁结婚生子,而其儿子今年18岁,也已结婚生子。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法定婚龄20岁。这说明,她们母子均属于“早婚”生子,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虽然目前我国已全面放开“三孩”生育政策,鼓励广大育龄夫妻“多生”孩子,但“多生”不等于“早婚”,更不等于“早生”。如果因为“早婚”而“早生”“多生”,这无疑是既违反婚姻法,又违反生育政策。
但一直以来,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各地农村里,有着“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于是,一些长辈便希望儿孙晚辈能够早结婚、早生子,以求“多子多福”。
但殊不知,“早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一方面,“早婚者”由于年纪偏小、心智发育不成熟、婚姻观念不强等,加之他们对婚姻的认识、责任等也很模糊,一旦早婚之后,将来极易出现婚姻不稳定,甚至离婚的结果。另一方面,双方家庭也会因“早婚者”婚姻的不稳定、离婚而造成一定的影响,轻则两家不合,重则甚至会酿成悲剧。
因此,笔者以为,通过河南南阳女子36岁当奶奶,其儿子18岁当爸爸这一典型事例,警示我们各地民政部门要坚决遏制“早婚”现象。一方面,普法要到位。民政部门不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婚姻法,让每一位公民知晓“早婚”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对擅自操办“早婚”行为,民政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劝阻的要劝阻,该叫停的要叫停,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同时,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也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早婚”行为进行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从而及时遏制“早婚”行为。
笔者相信,只要“普法+执法”双管齐下,再辅以群众举报,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早婚”现象的发生,让类似“36岁当奶奶,18岁当爸爸”这样的“早婚”现象不再发生,从而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又切实维护婚姻法和生育政策的权威性。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