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一些地方最高温度甚至超过40摄氏度,高温作业劳动者面临“烤”验。一些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患上热射病甚至不幸死亡的消息见诸媒体。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热射病后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热射病患者想要认定工伤“有点难”,能真正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少之又少。(7月25日《工人日报》)
眼下,由于气温飙升,天气炎热,处于“炙烤模式”,致使不少高温作业劳动者患上了热射病,有的因病无法继续工作,有的因病需住院治疗,有的甚至因病不幸死亡。
按理说,高温作业劳动者患上热射病,这应属于职业性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近两年,绍兴仅有11人因中暑申请职业病诊断,而仅2021年绍兴就报告中暑病例556例。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病例为572例,但只有一名劳动者申请了职业病诊断。这说明,高温作业劳动者一旦患上热射病,真正能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寥寥无几。
按照《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而根据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物理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热射病也应属于职业病范畴,当然也理应列入工伤认定范畴。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热射病劳动者“工伤认定”却成了一道难题。
因此,笔者以为,要化解热射病劳动者“工伤认定”难题,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保障部门要发力。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动者的保障部门,理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不妨积极为热射病劳动者“撑腰”,并通过法律途径为劳动者“工伤认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工会组织要发力。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娘家”,理应为其鼓与呼,既要帮助热射病劳动者“多跑腿”,又要与用人单位“多交涉”,尽心尽力为热射病劳动者争取“工伤认定”。其三,劳动者也要发力。劳动者一旦患有热射病,就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用人单位“一拒了之”。
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发力。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给予热射病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这既是对劳动者负责的一种体现,更是对劳动者人性化关怀的一种表现。同时,这也能赢得劳动者信赖、赞誉,是一种“多赢”之举。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让热射病劳动者充分享有“工伤认定”的权利,从而让热射病劳动者“工伤认定”不再成为一道“难题”。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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