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家、省相关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全力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可给予一定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是加大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支持力度。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定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发放。
三是优化征收补偿。在我市城市更新、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征收中,对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持“房票”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选择“房票”安置的,在兑现“房票”安置后,可由购买新建商品房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四是优化房屋租赁政策。继续实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盘活闲置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定向供给,放宽申请条件,取消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限制和收入审核,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
五是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严格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相关精神,评估期内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时,立即启动动态调整机制,视情况采取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六是深入开展精准营销活动。围绕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优化房地产营销措施,搭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房地产展示和交易平台,集中展示优质精致楼盘项目。持续开展人才安居节活动,组织各行业人才精准对接探盘。组织开发企业到热点和重点城市举行项目推介。
七是调整商品房套型和使用性质。对具备开工条件尚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以及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支持存量商品房向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医疗、众创空间等用房转型利用。
八是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优化完善教育、养老、医疗、体育、公园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布局,提高土地配套成熟度,及时出让公共服务用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九是精准引导项目提升品质。新出让土地,在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慧社区、海绵城市等高品质住宅建设条件。建设绿色住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容积率计算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推广公建化外立面、设置架空层,引导提升绿化、车库等配套设施设计档次,提高住宅环境配套和物业服务水平。
相关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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