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赤峰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3年房交会相关情况进行权威解读。
为满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合理需求,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信心,我市将于6月10日至16日全市同步举办2023年商品房、家居建材交易会(简称房交会)。中心城区房交会举办地点在赤峰国际会展中心,其他旗县区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此次房交会较以往扩大了优惠范围,住宅、商业、二手房均有优惠政策。增加了参展行业,包括物业服务机构、建筑设计、装饰装修、中介机构、服务代理、家具、家电、装修、建材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房交会期间,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均享受补贴政策,财政、企业购房补贴约5亿元。财政补贴2.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红山区、松山区、喀旗财政原则上各补贴3000万元,其他9个旗县区财政补贴1000万元。
对住宅类补贴:在中心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不受身份、已有房屋套数、面积限制,进行购房补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补贴1.5万元;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补贴2万元;超过150平方米的,补贴2.5万元,由财政部门补贴;存量房住宅进行交易的,购房人不受身份、已有房屋套数、面积限制,实行契税先征后补,按照100%全额财政补贴。
对商业类补贴:中心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存量商业类房屋实行契税先缴后补,按照50%由财政补贴。
其他9个旗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中心城区补贴标准执行。
对金融支持政策:自2023年6月份以后,前一个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时,阶段性下调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0.4个百分点(即LPR-40BP),至下一个评估期内连续三个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上涨为止。房交会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
对企业优惠相关政策:各行业参展企业在以上契税补贴的基础上,以最优惠、最亲民的价格进行销售,叠加不同程度和形式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价格特惠商品房住宅、折扣优惠商品房住宅,赠送或优惠物业费、地下产品,赠送装修、家电等。
本届房交会主题为“宜居赤峰,安享生活”。中心城区房交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主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赤峰市房地产协会承办,其他旗县区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主办。
通过此次房交会真正让人民群众、房地产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近年来,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市人民政府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自2022年至今,先后出台了3个《意见》,1个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2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制度,“一房一价”,单套商品住宅备案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项目备案均价的15%,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形象进度地上总层数1/6,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商品房预售;实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全覆盖;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拟出让的商业地块,在满足居住区规划标准的情况下,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新建商品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按1.2个/户或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120㎡配比;对引进总部经济、金融保险、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科技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土地出让底价最高可优惠25%;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项目验收原则上按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政策执行;企业投资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到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交清,监管的预售资金可用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一个区域有两个以上住宅项目同时出让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中应予以明确集中规划地块,按国家规定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引导在赤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
2022年12月16日赤峰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公积金首付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款比例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30%。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赤峰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享受与赤峰市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等待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二胎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按首套商品住宅政策执行;在建、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周边的城市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应在项目交付前完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积极合作,推动使用“组合贷”方式,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能满足购房款需求的,可申请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落实绿色建筑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在开发企业提供第三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可按对等额度提取重点监管资金20%以内的预售资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前,市、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的进度及城市建设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先行组织编制、调整部分片区和待开发单元、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套商业规模控制在计容建筑面积3%以内;住宅楼建筑面宽控制在三个单元以内,地下室设置的窗井、储藏间及其分隔形式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窗井宽度不应超过2米;中心城区出让土地推行“带规划方案”模式,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2023年5月市政府党组会议通过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是继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发布29条措施后,针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的又一新政。《意见》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合理控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模和频次,“净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具备条件的实行“交房即交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提高到100万;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留生活费比例及金额;放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内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微型消防站、换热站、公共厕所、开闭所、通信机房等七类非经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可设计开敞式阳台;实行住房公积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可办理《地基与基础施工许可证》;自2023年6月份以后,前一个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时,阶段性下调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0.4个百分点(即LPR-40BP),至下一个评估期内连续三个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上涨止;属地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
《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通过了《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切实解决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验收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因《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计算标准不一致,使建设工程房产测绘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的,视为符合规划规定;建设工程地上建筑物基底尺寸、外轮廓尺寸、层数层高等建设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房产测绘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的,不予处罚;建设工程地下建筑层数及外轮廓线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但因适用不同计量标准及计算误差等原因导致房产测绘面积和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不一致的,视同符合规划规定;建设工程地上建筑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但地下建筑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确认地下建筑无法改变现状的,可先行对地上部分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其他配套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经自然资源部门评估对规划实施无实质性影响的,不予处罚,予以竣工规划核实;消防外连廊建筑面积不计入物权登记建筑面积;消防车道、回车场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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