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北京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
具体到备案要求,首先要有规定的经营场所,同时要建立房源查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此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才具备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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