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31日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关于降低首套住房存量利率和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两则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支持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同时,也有助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9月25日起可提出申请
对于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就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需符合贷款发放时当地房地产政策,即不低于当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的政策下限。”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一方面,这是为了维护当时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确保调整过程平稳有序,避免由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间不同,而导致利率水平有所差异等问题。
上述人士表示,从调整结果上看,由于人民银行已经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具体要求,即需要符合贷款发放时当地房贷利率下限政策,预计上述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会有明显区别。
将督促银行尽快发布公告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房贷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有关负责人称,
就借款人而言,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进一步分析,“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逾4000万户、上亿居民的财务负担会有明显下降,平均降幅大约为0.8个百分点。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率支出每年超5000元。”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在《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人民银行将督促银行尽快发布本行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的公告,明确申请调整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具体安排。借款人可根据贷款银行的公告进行。
同时,人民银行鼓励银行采取批量调整方式,统一对其存量房贷利率进行调整。
调整优化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同日,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进行了调整优化,支持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体而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首套和二套住房分别为20%和30%。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和不实施“限购”的城市。
“在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后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分别从30%和40%降至20%和30%,居民家庭可更好运用个人住房贷款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接近监管人士称。
同时,《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中提出,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保持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不低于上述全国统一的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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