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工具箱、进一步满足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等六大方面,共20条。
《通知》提出进一步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工具箱,明确在无锡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商品住房限售政策仍维持不变。同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为更好满足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将加强各类保障房筹集和建设工作统筹,优先保障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等刚需人群的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人才房多渠道、多方式供应;支持产业园区、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采取租售并举、租售一体的方式,探索建立商品房共有产权模式,有效满足各类人才、新就业群体的住房需求。此外,进一步落实房票购房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建立房票购房“房源信息库”,推进房票跨区域的全城通兑使用。为切实提升百姓居住品质,《通知》提出将推动城中村改造,加快解决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引导商办资源与产业落地相结合,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和楼宇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存量商办的改造利用。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商品住房“优质优价”备案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时限,如对所有房地产企业的各项行政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进一步完善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推进同行和跨行“带抵押”过户,增加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优化土地抵押分期分幢解押方式,加快商品房办证时效;支持房地产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无锡,激励企业参与城中村连片改造、高品质住区、海绵城市、加装电梯等项目试点;对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在土地出让政策方面,《通知》也做了相关优化。如进一步完善使用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政策;预申请的企业竞得地块后,可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有特殊要求的地块可以带方案挂牌或带监管协议挂牌出让。
此外,《通知》还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办法、高品质住宅项目认定标准、实施商品住房建设品质提升行动等相关管理办法做了调整改进。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保障商品住房建设品质,《通知》提出将建立竣工验收公示制,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推广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竣工验收开展预承接查验,试点在项目内设立房屋质量售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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