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日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近年来,数字技术被实体产业广泛应用,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技术的角色开始从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向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转变,促进了数据的海量生产、交换和流动,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逐步融入实体经济运行之中,催生了一种新的经济范式——数字经济。其以数字技术创新驱动为牵引,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平台(也称为互联网平台、平台企业)为主要商业模式,以一系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为表现形式。
数字经济发展主要有两条创新路线:一是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的兴起和发展首先得益于计算机和互联网两项关键技术,近年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应用,产生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和区块链等新技术。二是商业模式创新。基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构建的数字平台,通过平台上的数据整合、算法优化和用户交互,连接用户与资源方,利用网络效应,形成一个规模庞大、协作紧密、精准匹配的正向价值创造商业生态圈,实现商业价值的创造和分配。这“两大创新”如数字经济发展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方面,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演进的关系,技术创新对数字经济发展有先导性和引领性作用,商业模式对技术创新发挥着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数字经济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更频繁、更剧烈、更普遍、更具颠覆性,没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技术创新的价值就无法兑现。没有先进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撑,也很难从服务型商业模式演进为平台型商业模式、生态型商业模式,平台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网络效应、双边效应也难以发挥。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跃迁是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第一,中国互联网平台抓住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平台经济。2008年以后,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庞大的人口红利和移动互联网驱动,我国平台经济出现爆发式增长,实现了从追赶到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并围绕消费互联网发展,产生了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游戏、竞价排名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开始显现。第二,我国平台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中,优先发展消费互联网,技术的变革与传统市场的饱和也呼唤着更多商业模式的创新,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始开辟新的经营领域,中国互联网平台开始拥有了自信,从模仿式创新走向了自发式创新。阿里巴巴、腾讯、京东、抖音、百度、美团、拼多多、小米等公司凭借商业模式创新成为全球领先的平台企业,还有一大批初创企业凭借新颖的商业模式迅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在数字经济发展如火如荼的当下,中国数字经济要实现进一步跨越发展,推动数字企业与平台做强做优做大,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统筹推进“两大创新”。具体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中国要牢牢掌握数字经济发展自主权,必须要进一步培育创新生态体系,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二是数据要素流通和利用的制度创新。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鼓励和促进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三是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中国既要建立价值共创、利润共享、协同共生的数字生态,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又要基于发展数字生产力创建更具特色的平台生态模式。
从短期看,有必要加强智能制造、智慧文旅、智慧医疗等基于应用场景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断增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一是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引擎推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这是当前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迫切需要完成的重大任务之一。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数据资源化、要素化、资产化发展,实现社会数据市场化配置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交换相结合,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二是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做强做优。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市场提供更多创新产品,打造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和品质化的消费需求,继续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动能。三是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鼓励更多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设计数字化转型助手工具,降低数字化门槛。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促进数字技术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平台企业探索一条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道路,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四是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和服务手段,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直接融资体系,促进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多渠道全方位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数字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五是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和数字化监管系统。
从长远看,要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围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双轮驱动,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数字营商环境,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一要不断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加快完善数据存储、算力产业链,推动算力网络成为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我国算力资源有效配置。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结合,深入推进“东数西算”工程,按需、及时地为用户提供计算和存储能力。二是政府要加大科研和教育投入,既要支持“独角兽”企业、大企业和平台企业以应用需求为牵引,推动跨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技术研究,又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加大原始创新投入力度,补齐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基础理论创新能力不足和系统创新能力不强等短板弱项。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关键领域,应在研发预算、人才、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增强数字经济的创新能力及全球竞争力。三是依托依靠依赖平台企业推动科技创新,更好发挥平台企业的要素融合创新优势,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打造跨产业、跨地域、跨领域的开放式创新生态。从市场准入规则、监管法治化、政策稳定性等方面给平台企业信心,引导大型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推动平台企业在数字技术“无人区”开展探索。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面向数字经济科技前沿领域,完善增进和分享创新收益为目标的风险资本市场制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建立健全更加包容的资本市场制度,完善风险资本的创新试错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科创类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五是主动参与和引领国际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和数字贸易,主导构建包容性、可持续的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新生态,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的同时,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