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都是根治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乱象的对策都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须双轨制运行。第一,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例制度,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县、乡、村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领导机构,建立乡、村、组三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对旧村统一复垦,对个别农户多余或多占的,适当调给需要建房的农户或收归集体,统一使用。以调余补缺或归农还耕,力争做到“占一补一”,补还耕地面积,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第二,各地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和农村房屋(宅基地)权属,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先行完成试点村农房确权颁证,为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奠定基础;由农业农村局为指导,各乡(镇、街道)牵头,以村级为单位,全面摸排农村闲置房屋现状,从闲置房屋的使用面积、地理环境、结构现状、出租意向等方面进行全要素登记,建立农村闲置房屋动态信息库。
第三,实行农村闲置房屋分类流转,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流转网建立“共享农房”平台以及引入第三方运营公司,探索“共享农房APP,创新“农民+合作社+企业”经营模式,对农村闲置房屋多元化流转利用。同时,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有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有偿使用。并鼓励引导城市资本注入农村,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着力改变农村有闲置房屋资源、缺资本的现状,助推乡村振兴。
(张俊杰 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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