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的按摩,价格不过数百上千,但八旬老人张婆婆(化名)按摩一次,价格竟然高达3.3万元,两年来,她先后在成都郭家桥一按摩店消费48万元,直到被家属发现……8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陪同张婆婆一家前往涉事按摩店协商,发现该按摩店位于老旧小区的菜市场内,陈设简单、十分简陋。在前期退回6万元后,该按摩店表示不愿继续协商,不会再退钱(封面新闻网 2020年8月17日)。
如果81岁老太太按摩一次3.3万元,的确令人咋舌。但市场经济更属于法治经济,而不是尔虞我诈的盘剥与肆无忌惮的剥削。而且,自古以来就有童叟无欺的商业经营职业道德。因此,任何商家的有偿服务收费都不能游离于国家法律监督之外。按摩一次3.3万元的服务费是在抢钱,而绝不是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性收费完全属于欺诈行为。
面对这样的欺诈行为,不管是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是成都市发改委的价格监督管理,抑或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的法庭审理与判决,都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绝不能让这种欺诈行为逍遥法外。
记得,《孟子》中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就是说,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去爱抚人家的儿女。由此可见,尊老爱幼是一个永恒的循环往复过程,每个人都会变成老人,这是永恒的自然规律。那么,作为商人就必须坚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并继承和发扬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如果商家通过欺诈行为在老人身上谋取非法所得,那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按摩店陈设简单、十分简陋,凭什么给81岁老太太按摩一次就要收取3.3万元的服务费?如果这家按摩店挣得是心安理得的辛苦费,那就不会漫天要价。既然在双方协商中按摩店主动退还了6万元,那就说明按摩店老板觉得心里有愧。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按摩店老板又怎么会退给老太太6万元?按摩店老板不愿继续协商解决问题,是其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是消费者给过的钱就是合法收入,他或她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是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既然按摩店老板不愿意继续协商解决问题,受害人及其家属就要依法维权。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让缺德又违法的按摩店老板受到依法严惩。一方面可以依法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依法调解处理,并依法对按摩店的欺诈经营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和依法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可以向成都市相关管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按摩店的欺诈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要求法院责令按摩店老板提供收费理由和证据,并依法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按摩店老板退回全部非法所得,并依法对按摩店实施经济制裁。
总之,依法维权是唯一正确选择,绝不能让非法牟利的按摩店老板逍遥法外。而且,不管是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是成都市的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摩店的违法经营行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只有依法主持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依法维护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绝不能让按摩店的欺诈行为肆意践踏。
(郭喜林新乡市新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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