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全面推行“桶长制”,让每只垃圾桶都有“主人”,助力垃圾分类工作。这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来说,是一项新举措,意味着对效率与责任提出了实打实的要求。“桶长制”,师出“有名”,垃圾由“桶长”担责,垃圾分类划清了“责任田”,则整个居民小区的巡查与日常管理,以及平常的维护与治理,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担责。(8月31日《绍兴日报》)
眼下,在各地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已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广大居民已慢慢养成了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但也有一些居民由于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较差、分类知识欠缺等诸多原因,因而垃圾分类工作一时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一些地方于是采取“桶长制”的办法来换取环境卫生的长效治理。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由于许多居民的环保意识较差,各种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往往随手乱扔、随地乱倒。即使家门口摆放有垃圾桶,一些居民也是视而不见,不但不会主动把垃圾扔入垃圾桶内,而且还故意把垃圾扔于桶外,更别提进行垃圾分类了。虽然设立了“桶长”之后,垃圾乱扔乱丢现象有所好转,但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因此,笔者以为,垃圾分类仅靠“桶长”还远远不够。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注重培养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让环境保护的意识根植于每一位居民的心里、脑中,让居民把“绿色环保”当成一种生活习惯和一种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对那些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得好的居民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而对那些垃圾随地扔、故意破坏环境的居民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从而使广大居民真正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养成“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只有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大大的提升,我们的城乡各地才能真正成为宜居、宜游的好地方。
总之,一句话,垃圾分类仅靠“桶长”还不够。
(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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