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发朋友圈、点赞被诫勉谈话,在办公室喝牛奶被问责处理,假期里教师加班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当前,一些简单化、责泛化、“拍脑袋”式的问责现象频频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问责的初衷是为了将工作失误和不良作风及时揪出来,但各级需谨防形式主义借其转嫁衍生,莫让问责成为形式主义新变种。
谨防问责无“边界”。问责,目的是全面从严,应该被问责的情况亦在问责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本应成为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一种。但在现实环境中,一些单位和部门把不适用问责条例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也纳入问责范围,比如:下发文件提要求少不了“工作不力将严肃问责”的字眼;工作推进过程中,排位靠后的要约谈或发督办函提醒;工作结束,来个总结,通报一些单位。这种越来越空泛化的问责,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焦点,也不能促进担责,应该严格尺度、明确边界,审慎实施问责。
谨防问责冲“数量”。问责的前提条件应该是客观存在某种问题,简单来讲就是,只有出现了问题,才应跟进问责,也才能体现问责效果。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政风优良,干部职工遵纪守法,问责案件数量低本是合情合理之事,但是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把“问责数量”视作管党治党的成效、当做工作的业绩,动辄下达指标,靠“走量”来彰显“积极作为”,没把重点放在问责的质量和效果上,这本身就是形式主义、做表面功夫。作为问责执纪部门,应该找准找实问题所在,始终做到问责精细化、规范化。
谨防问责变“甩锅”。问责对象本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纵观近年来被媒体热议的问责案件,一些地方在实施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真正的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常常将问题“甩锅”给基层,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开刀”,让基层苦不堪言。这种做法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不说,无形之中也削弱了问责的权威性。只有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以事实为依据规范问责,才能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
(张霞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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