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关注的“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一案,重庆警方做出了处理,商贩杨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此外,商贩杨某还因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9月15日《济南时报》)
按说,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商贩发生肢体冲突被砍伤,于理于法而言,这都是商贩的错。但本案中的商贩不但用菜刀把城管给砍伤了,而且还被警方作出了“系正当防卫”的保护性判决。这无疑是本案的一大“亮点”。
缘何警方会作出“商贩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这样的保护性判决呢?据警方通报,商贩杨某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于是,杨某桥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这说明,明明原先是城管“有理在先”,继而因为城管的情绪失控,主动、多次、不停止地挥拳攻击女商贩,导致女商贩在逃跑过程中操起菜刀挥舞,才致男城管队员左手多处被砍伤,使得女商贩由“有错”变成了“有理”,而城管却最终由“有理”变成了“无理”。这也成了本案的一个“转折点”,也是警方作出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
其实,这一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此前,两高一部公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这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可以说,《指导意见》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所以“商贩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的判决,不仅没有“错判”,而且判得“很到位”“很精准”。
笔者以为,“商贩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这一保护性判决,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无疑也是一堂“普法教育课”。一方面,这一判决让更多的公众充分地认识到正当防卫的重要内涵和积极意义,知晓如何正确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度”,从而切实保护自我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这一判决也让更多的公众切实地认识到不以职业、不以身份“选边站”,而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让法律标准说话,体现了法治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笔者以为,这种“以案释法式”的“普法”方式是一堂最好的普法教育课。
但愿通过“商贩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这一案例,能让更多的公众真正理解并认识到“什么是正当防卫”,从而既警示更多的公众不再为自己的鲁莽、过激行为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又提醒更多的公众学会通过“正当防卫”保护自我的人身安全。
(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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