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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色魔混入校园”不妨从“查询制”入手

2020-09-21 | 来源:儒家经济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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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9月19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色魔教师”性侵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各地屡有发生,这不但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而且也有毁教育声誉,有损教师整体形象。

据了解,一些“色魔教师”之所以能够混入圣洁的校园,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校,在教师入职这一环节上缺乏严格的“查询制”,往往只局限于是否拥有教师资格证,把教师资格证当作入职的“唯一门槛”,而对入职教师是否存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行为则“一概不问”,这无疑给“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提供了混入教师队伍的可乘之机。

其实,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可以说,《教师法》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教育工作,这既是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一种有效保护,也是维护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的一个必然要求。

此次,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查询制”,绝不让“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轻易混入学校,混入教师队伍,这既是对之前“只看教师资格证,不查询犯罪前科”做法的一种“纠偏”和“矫正”,更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一种“预防”和“保护”。

一方面,有了严格的“查询制”,那些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难以“轻松过关”,就能够“被发现”“被锁定”而被拒之于“校门之外”,就可以杜绝“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混入教师队伍,给学生造成性侵的威胁和风险。另一方面,有了严格的“查询制”,这也给那些有性侵违法犯罪倾向的在职教师敲响了一记“警钟”,就会时时刻刻自我警醒,远离犯罪,这同样也是一种“防患于未然”。

当然,有了严格的“查询制”,还得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各学校的“把关人”,要严格按照“查询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宁查百遍,不漏一人”,绝不让“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因“把关人”的疏忽,亦或是故意放任而侥幸混入教师队伍,这既是对上级部门负责,更是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

但愿通过严格的“查询制”,能把所有“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都“挡”在校园大门之外,让我们的学生安心学习,开心生活,不再遭受“色魔教师”的人身侵害,以还校园一片圣洁。

(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责编:蒲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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