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工程项目如期竣工,包工头在拿到工程款后,却以承包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胡某继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月21日 《劳动午报》)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边是包工头或企业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边是农民工为了讨要用辛勤汗水换来的那点辛苦钱而不得不一次次与包工头或企业主“较量”,这无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恶意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农民工“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所致。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欠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欠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
因此,笔者以为,严惩“欠薪者”才是破解“讨薪难”困境的关键和根本。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
此次,湖南浏阳一包工头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人民法院作出“判刑+罚金”的严惩重处,这无疑是治理“欠薪”的一剂猛药。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但愿“拒不支付工资”以“刑罚”伺候能成为一种“新常态”,从而严惩重处“欠薪者”, 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的尴尬。
(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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