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湛江市麻章法院审结了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一男子利用网络平台贩卖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5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000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10月11日《湛江日报》)
据报道,被告人张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在网上出售社交应用程序“陌陌”的实名账号,其注册陌陌账号后,通过他人使用非法技术手段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对陌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再将已实名认证的陌陌账号连同认证所需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微信、QQ发给买家,每个账号收取40至160元不等。经统计,自2019年起,被告人张某利用QQ、微信共卖出5227个实名认证的陌陌账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51345元。可以说,张某“贩卖个人信息”已到了十分猖狂的地步。
眼下,在人们享受数据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其背后的买卖产业链也会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甚至会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可见,打击“贩卖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违法行为已是势在必行。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张某因贩卖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而被作出“判刑+罚金”的处罚,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但愿通过贩卖个人信息“判刑+罚金”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切莫铤而走险,否则,必将收到法律的严惩重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多方合力,重拳出击,共同打击“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从而让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再“被泄露”,更不再“被贩卖”。
(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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