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庆《世说新语》载:“周处年少时,凶强侠气,为乡里所患”,然打虎杀蛟后“闻里人相庆,始知为人情所患,有自改意”,此可谓“知过”。后来在陆云的引导下,“处遂改励,终为忠臣孝子”。周处的人生走向,可谓“改过自新”之典范。一个人能从负面的极端走向正面的高峰,必始于“改过”。在官场中,曾有“知错认错不改错”的“真言”,其实那就是典型的掩耳盗铃,上欺组织,下骗民众而已。失足的党员干部,要实现“自新”的嬗变,必须真真切切地“改错”。
此前,媒体上不时就有党员干部“被处分后不警醒”而最终“落马”的报道。这些领导干部似乎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落马”前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他们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多次,可能就是“知错认错不改错”的思维理念在作祟吧!本来,“受处分”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虽然不光彩,但起码还没有病入膏肓,也只能说明有了“错”,没有上升到“罪”的程度。在我们的同志有“错”之时,组织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处分”,既是党的纪律要求,更是给有“错”的同志创造了“改错”的机会。
须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处分”的根本目的。作为有“错”而接受“处分”的同志,要明白这是组织对自己的提醒和警示,在工作和学习中尽力“改错”。把存在的“错”都改掉了,“处分”的目的达到,自己也能“自新”了。我们常说“改过自新”,就没听说“自新改过”,不像“光明正大”与“正大光明”那样,调来调去都可以。只要稍加琢磨,就不难发现,“光明正大”是个并列式的短语,而“改过”与“自新”之间,存在的是承接关系或因果关系,“过”之不改,焉能“自新”也!
李觏《易论第九》云:“过而不能知,是不智也;知而不能改,是不勇也。”某些党员干部,自己的政治站位不高,理想信念不笃,“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可能就确实“过而不能知”。这样的同志很多时候就是“当局者迷”,对所犯之“错”不能认识,肯定是“不智”的。
而那些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同志,作为“旁观者清”的组织已经指出了,自己当然“知错”,也表面“认错”,但就是不去“改错”。这样的行为,从面对“错”这个角度来说,是“怯弱”的表现,不但不去战胜它,反而还去“发扬”,那时真真的“不勇”。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智”还情有可原,但“不勇”就显得“不善”了。本来只是受个“处分”,只要认真“改错”,“自新”的实现就在眼前。就像周处那样,一个让百姓为其死而庆祝的人,都能在真心“改错”后实现彻底的“自新”,“终为忠臣孝子”,那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又何尝不能改过自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拼搏呢!一般的“处分”其实只是个“蚁穴”,只要“处理”及时,那“千里之提”还是会“无恙”的。
近年来,各级都在开展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活动,对他们进行真心的“帮扶”,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少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都能“重新做人”。但是,唯物辩证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组织的“帮扶”必须通过自身的“源动力”才能真正“改错”。可见,知错认错”贵在能“改错”,而只有通过“改错”的过程,才能提高认识,实现思维和人生的转向,达到“自新”的目的。
(文/黄自怀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关口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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