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务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人民网 10月14日)
碰瓷现象由来已久,碰瓷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碰瓷”问题一直是社会乱象之一,很多人都曾经经历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碰瓷形式也不断升级,从坐地撒泼到交通事故讹诈,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形成一个多阶段连环套行为。正是基于上述定义不明、手法繁多等状况,《指导意见》对“碰瓷”做出了明确界定,并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分类梳理,坚持依法惩治。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治理碰瓷乱象的决心。
各种关于碰瓷的新闻层出不穷,“拦婚车要红包”、“某村民拦车收过路费”、“饭店蹲点故意装酒驾者高价私了”等新闻,最著名的2006年“彭宇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车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老人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最后因为鼓楼区法院的彭宇赔偿老人损失的判决引起一片哗然,引发了“老人摔倒扶与不扶”的世纪大讨论。
但随着碰瓷相关法律的日益完善,这份《指导意见》 以及监控设备的广泛普及,也许“扶”与“不扶”的争论将不再成为社会热议的道德难题,路人也不再冷漠,键盘侠不再是网上特有产物,让英雄们真正有胆量有底气路见不平一声吼!过去模糊化的碰瓷行为如今能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定性及量刑,从此“影帝”与“影后”的高超演技将只配得到一纸诉讼。
我们同样要知道,碰瓷入刑并不能根本上杀死“碰瓷”,无论量刑多重,都只能是解决问题的措施之一,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碰瓷问题需要综合整治。碰瓷之人的可恶之处不仅仅在于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一点点侵蚀了诚实、助人的社会公序良俗。从“天下大同”理想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以贯之地体现了中国对和谐世界和美好生活的建构。如何实现“大同”?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一个人都不能遗漏,当然,也包括这些“碰瓷者”!
国家用法律来回应社会关切,树立道德性的价值观。但碰瓷量刑,这只是第一步。整治碰瓷,必将路漫漫其修远兮!
(王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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