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名老司机却因停车未拉手刹致使车辆溜车将自己撞死,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路边一辆违停车辆影响逃生机会,将该车车主袁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驳回叶某家属的诉讼请求。(2020年10月17日 新民网)。
法院之所以驳回叶某家属的司法请求,是因为违停车辆的袁某不属于主观故意导致叶某死亡的杀手,而是自己缺乏基本的机动车驾驶常识,叶某停车没有拉手刹导致被自家车撞死,死因责任十分明确,不存在任何争议。袁某的违章停车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依法实施处罚,叶某的家属无权从袁某那里获得非法经济赔偿,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这说明,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管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还是其家属,都应当积极主动从自身查找事故原因。如果交通事故被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负全责,事故责任人和家属就应当对事故进行认真反思,并从中引以为戒。如果想通过其它方式从中获得非法经济赔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人民法院不但要采信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性质与责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认真鉴别,不可能只相信原告的自我陈述。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秉公办案,才能依法维护公民之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只有严格按照于法有据的执法原则,才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并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把交通事故的责任推卸给他人,并企图从中牟利,法院法官不会支持原告的申诉理由。法官审理案件是要从法律的角度维护法律权威,而绝不仅仅是维护某个人的经济利益。为了摆脱和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用法律起诉的方式牟取个人利益,法院法官必然会依法予以制止。因此,法官对于叶某家属的申诉不予支持,并驳回了原告叶某家属的司法请求。
由此可见,法官的判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不能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任何人,在追求利益时不能随心所欲;任何人,必须时刻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只有认真尊遵纪守法,才能在机动车驾驶当中既有效保护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又能依法保护好自己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而且,当原告依法享受过车辆保险赔付之后,就不能再通过其它违法的方式从中谋取非法所得。而且,这是法院法官必须坚持的执法原则,绝不会让任何人钻法律的空子。法律不是儿戏,法律不是儿童玩耍的橡皮筋,可以随意拉长和缩短。正如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生前所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正如我国著名作家鲁迅先生生前所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更应该懂得如何珍惜他人和自己的宝贵生命;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属,更应该懂得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人们常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们常说:“善念修正道,善德需善举。”逝者已去,活人应当为死者争取更多荣誉,让人们留恋他的诸多好处,而不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程序去故意破坏死者应有的诚实守信品德。
正如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所曰:“言必诚信,行必忠正。”正如英国著名戏剧家莎士比亚先生生前所说:“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所以,死者家属必须懂得如何尊重死者,绝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让死者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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