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检察院提供信息,对该市一家违法使用“土八路海鲜烧烤”字号名称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临海市场监管局提醒:企业、个体户字号名称必须依法登记、规范使用,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登记名称,如违反规定,不但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还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10月20日《市场导报》)
众所周知,“八路军”是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简称,后改称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而“土八路”一词系抗战时期敌人对我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等非正规武装力量的一种蔑称。“八路”属于革命先烈,“土八路”无疑有侮辱、玷污之意。
其实,商家为招揽生意、做活生意而为店铺取一个标新立异、吸引眼球的名称,这本无可厚非。但这家店铺竟不惜以损害革命先烈的名誉而选取“土八路”为店铺的名称,这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且也极大伤害了革命先烈后代的情感。可以说,这是对革命先烈的极大不尊重。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同时,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可见,商家选取“土八路”作为店铺名称之举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作出整改和处罚措施完全是依法依规的。
近年来,少数商家出于一己私利,恶搞历史,侮辱、玷污革命先烈,颠覆公众传统价值道德底线的现象已屡屡发生,这无不暴露了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力的“软肋”。
因此,笔者以为,店铺取名“土八路”,监管不能“睁眼瞎”。一方面,在不断完善《广告法》的同时,立法机关还应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户外店招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甚至恶意使用类似“土八路”作为店铺名称,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从而切实维护革命先烈的名誉。另一方面,工商、消协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把好店名审核关和审批关,绝不让类似有辱革命先烈名誉的店名“招摇过市”,以达到规范商铺名称,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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