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12月1日,央视网)
在就业招聘中,学历歧视或明或暗都是存在的,有的单位甚至会直接标明要“双一流”院校的毕业生、要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而有的单位会将这一条件模糊化,会在招聘条件上写要知名或者高水平高校毕业生,还有的单位虽然没有在条件上明确写明,但是后续前来面试的基本上也都是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学生。
就业中的这种“院校歧视”,已经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以学校名气论英雄”的选才标准本身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平的,它不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流动,并直接危及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与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之间的协调机制,对非“211工程”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对于“院校歧视”,我国法律法规上并不缺乏规制措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此外,在2013年,教育部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我国社会还普遍存在以招生门槛看学历含金量的“学历价值观”,而大学不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把关,又进一步加剧这一认识。为消除院校歧视,需要用人单位重视人才质量,而要让用人单位做到这一点,每所高校必须坚持人才培养标准,严把质量关。
(安小镇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安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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