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居民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反映,龙泉驿区陡沟河公园一处池塘每到4月,癞蛤蟆叫声此起彼伏,吵得附近住户夜不能寐,建议将池塘填平。对此,管理方回应:癞蛤蟆是“三有”保护动物,是不允许私自捕捉的,有癞蛤蟆出现的地方说明该地生态环境良好。由于夏天已至,癞蛤蟆叫声属于正常自然现象。(5月15日《成都商报》)
南宋豪放派词人辛弃疾写的“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曾是多少蜗居城市一隅的市民们羡慕的一种田园生活场景。可如今,竟然有人视“蛙声一片”为“噪声一片”,这实在令人感觉有些意外。笔者以为,这不仅是对“蛙声”的一种亵渎,更是对大自然馈赠的一种漠视。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这里所指的“环境噪声”并没有包含“蛙声”,足见“蛙声”并不属于“环境噪声”范畴,自然也就不属于“禁噪”之列。
据了解,“蛙声”是青蛙、癞蛤蟆等蛙类动物在初夏时节“求偶”的一种生理期反映,这属于蛙类动物的一种天性。同时,“蛙声一片”也是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试想,如果当地自然环境差,水体质量劣,能够吸引蛙类动物栖居我们的城市吗?
再则,青蛙、癞蛤蟆等蛙类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公民,理应给予更多关注和保护,怎可忍心对蛙类动物“一赶了之”呢?
有道是:“无蛙叫,不夜晚。”深居城市的市民能够在静谧的夜晚听到“蛙声一片”,这不仅是大自然的一种馈赠,更是诗意般生活的一种享受。作为城市居民,理应对“蛙声一片”多些包容、多些谅解。同时,也应学会适应,学会伴着“蛙声一片”共枕眠。如此和谐、美妙的田园生活场景,如果不珍惜,那岂不可惜?
期待“蛙声一片”能成为更多城市里的一道“天籁之音”,让人类和包括蛙类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都能和谐相处,相互成为真正的朋友,从而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如此,人和自然才能和谐共生,相得益彰。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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