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将党风廉政建设上升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需要的高度,深刻论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抓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规范党员自身行为、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重要十分重要的意义。村级纪检干部处在直接联系群众的第一线、处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履职尽责上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强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实质
“两个责任”其一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主体责任并不单指一项责任,其实质是三项责任,分别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带头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两个责任”其二是纪委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职责,具体还包括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相结合、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等方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晰工作推进中的差距短板
纪检监察工作效能越往下走弱化越明显,亟待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一是思想认识“做选择”。选择性领会上级精神,浮于表面、不得要领,未能站在全域全局角度开展工作。二是贯彻执行“打太极”。工作安排部署了,压力不见上身,责任不见上肩,迟迟不肯行动或行动缓慢。三是落地落实“打折扣”。安排部署的工作一而再、再而三落实不到位,落实过程打折扣,落实效果差。
三、扎实抓好落实,助推基层党风政风不断向好
党委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监督主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的首要、直接、全面责任。
乡镇(街道)党委要切实担负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村(社区)干部人选把关,抓实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
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好“头雁效应”,不断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两委”班子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监督重点为:党员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和遵纪守法情况;村(社区)“两委”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自律、公正履职情况;村级“三务”公开和“三资”使用管理等情况;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
村级纪检组织的监督重点为: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社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王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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