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阳过的、去过放舱的不要”、“新冠康复者不得入内”、“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这些话语不绝于耳,一些新冠康复者在就业中、生活里遭受歧视的情况收到全社会关注,为新冠康复者“贴标签”、拒招解聘,是赤裸裸的歧视行为。
得病并非犯错,不应遭受不公对待。感染新冠肺炎已是不幸,社会各界应当充分给予关心,额外的限制令人感到寒心,更让患者雪上加霜。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8月1日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从源头上掐断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的信息来源,此外还要求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明确对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说“不”,有助于从政策上为新冠康复者权益提供保障。
歧视应当禁止,加大力度破除壁垒。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既违法更不科学,首先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均有反就业歧视内容;其次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通知》中进一步捍卫了劳动者健康返岗、暖心就业权益,用人单位不应明知故犯;最后从科学上讲,患者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标准,其日常生活、学习、工作接触不会再导致病毒传播。此种情况下对康复者设置门槛,于法无依、于理不合。对于歧视行为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组织起一张重拳出击的治理网、一张维护权益的保护网。既主动出击,加强排查检查,也畅通渠道,及时有效处理合理合法诉求。
消除歧视行为,还需社会共同应对。战胜“病毒”不能靠给某一群体“贴标签”,靠“躲”不会带来益处,更会使广大群众“寒心”,疫情之下,人们需要报团取暖,而非隔阂与障碍。面对就业领域的挑战,必须打通堵点,畅通就业之路,人为设限传递错误信息,应当及时取缔,人社局和国家卫健委的《通知》无疑是给新冠康复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接下来还需各方携手并进,政策协同发力,更好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李涛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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