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协商和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做实多元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来源:人民网)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在此前,由于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很难与其进行平等协商,不得不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由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次《意见》的出台将推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关口前移,推动最大限度以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争议,提高解决效率,更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笔者认为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还需要多方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体系,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段保障劳动者权益。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比如,定期走访企业工会,了解劳动者诉求,完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等等。同时,开发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不见面”处理模式,让群众享受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用人单位应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做守法企业。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良性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定期组织员工体检等等,为劳动者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劳动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劳动者应学习劳动法相关知识,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维权的途径和方法,以及能够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的帮助。
(文/薄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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