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涵盖了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党中央以及各级党委(党组)处分批准权限、纪律检查机关处分批准权限、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特殊情形等多方面内容,为处分违纪党员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对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增强党员干部治党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决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加强党章和《规定》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坚持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坚决做到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该做的事坚决做好,不“越位”,不“缺位”。
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始终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提升“不想腐”的自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一刻不停、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坚持自我革命,坚决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始终把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自警自省,自觉参加警示教育活动,自觉约束行为、自觉按规矩办事,自觉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牢守住纪律“底线”。(杨峰 兴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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