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应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继续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
志愿精神是志愿者对于自身与他人以及共同体关系积极的观念反应,蕴含牺牲某些自身利益而增进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志愿精神及志愿服务活动,是现代生活的重要内容,彰显着现代人积极关注和协调自身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力求在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之余追求更高层次精神生活的价值取向,对促进和提升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精神作为价值原则和道德规范引领志愿服务,并使之成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方式。“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中,奉献理念突出表达了志愿者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道德责任;友爱理念强调志愿者要具备对他人友善的道德情感,志愿服务就是一种以友爱为情感底色的爱心服务,传递出来的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人间真情;互助理念倡导“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志愿服务不应是志愿者的单向付出,更不是单纯强调个人利益的牺牲,而是倡导志愿服务双方、志愿者群体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使利他与利己有机统一;进步理念强调志愿者把志愿活动与服务国家、奉献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使个人成长的同时促进社会进步。
弘扬志愿精神,优化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志愿服务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在社会建设与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便民利民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了广阔平台。(八弓 龙春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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