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社交平台上有关年终奖话题的讨论很多。一些公司举办花样活动发放高额年终奖让大家羡慕不已;一些公司由于收缩业务,降低了年终奖发放标准;还有网友反映公司通过分期发放、设置条件等手段,限制劳动者跳槽离职。扣除、分期、变相降低……导致年终奖“兑现难”。(2月13日《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企业设立年终奖,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奖励员工工作成果,激励下一年继续努力的一种制度。同时,年终奖也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属于约定工资。
但现实中,一些企业由于效益降低或出于成本考虑,减少年终奖发放;一些企业将约定好的奖金变为实物;一些企业以女职工休产假未全勤为由,不发或少发年终福利;更有企业与员工约定发放年终奖,但年底时却以规章制度中无相关规定为由拒不发放。凡此种种,导致年终奖“兑现难”。
笔者以为,按时、足额发放“年终奖”,这既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尊重,又体现企业留人的真心。要知道,一个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靠的就是合理的薪酬制度和人性化的企业管理。如果企业动辄以扣除、分期、变相降低等方式导致年终奖“兑现难”,这无疑也是一种“薪资侵权”,既不利于凝聚人心,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年终奖“兑现难”,还需“多方共治”。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年终奖,为广大员工“撑腰”,又要对扣除、分期、变相降低“年终奖”行为进行从严处罚,不妨通过“约谈”、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倒逼其切实履行劳动合约,按时、足额发放年终奖。其次,工会组织也应积极履行“娘家人”的职责,要主动作为,积极担当,要为员工的薪资权益“鼓与呼”,切实帮助员工维护正当合法的薪资权益。
同时,员工也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薪资权益,一旦发现年终奖“被扣除”“被分期”“被降低”,就应积极大胆地向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薪资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任凭年终奖“兑现难”。
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严监管、严处罚,工会组织有作为、有担当,再辅以员工学会维权,就一定能有效防范企业年终奖“兑现难”现象的发生,从而切实维护广大员工的薪资权益。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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