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报告中,项目部实习生王某某被指对该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并被建议追究刑责。
报告事实经过为:2023年12月30日,济南历城区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一工段施工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调查报告称,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在微信公众号梳理发现,施工开始之初已有隐患,此后虽然相关人员多次指出问题,但隐患持续19天始终未被排除,直至事发。根据调查报告,实习生王某某被指涉嫌犯罪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最后一环,即其未第一时间送达停工令。而停工令在2023年12月29日晚制发,事故正是发生在次日上午9时33分。
实习生王某某是否应该负主要责任以至应被追究刑责引发激烈讨论。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为实习生鸣不平,部分网友认为现在通讯这么发达,大家都有手机、微信、QQ,而且这种项目都会有项目微信群。哪怕是当时打个电话,发个短信,在微信群里喊一嗓子都可以先让现场停下来、都能让施工单位知道风险隐患的事情,需要让一个实习生半夜去人肉送达停工通知,去告诉现场停工根本不合常理。
2、也有网友认为,发现事故隐患作出停工指令,这是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而负有送达停工指令责任的实习生未及时送达,实质是他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违反。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与重大事故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该为此担责。
总而言之,现在断言这名实习生的命运,为时尚早。但无论他最终获刑还是侥幸逃脱,这件事都为实习生们提了个醒:在任何岗位,都需谨记“责任”两个字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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